本指南最近更新于2013年4月。

如果已获得判决或法院命令,你希望在判决债务人拥有资产或所在的司法管辖区内执行该命令。那么,国外执行方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判决或命令的性质及执行地。

按照便利降序排列,国家可分为四个类别中的一个或多个:

适用《欧洲执法令》(EEO)规则的国家;

已签署《布鲁塞尔规则》或《卢加诺公约》的国家;

与英国签订双边执法公约的国家;

以上都不适用的国家—— 尤其是美国,日本和中国

欧洲执行令规则

这是一种选择方法,可在欧盟范围内实现简单、快速的执法。它能用于对无争议的索赔获得的金钱判决。在可能的情况下,应优先考虑其他需要更长时间且更复杂的制度。

在以下几种情况中债务人可使用本规则:

同意债务,且经由法院在同意令中批准;

完全没有为索赔辩护,所以有默认判决;

在审理索赔时,没有在法庭上为索赔辩护。

一个真正的好处在于,通过填写简单的表格及提供完整的欧洲执行规则证书(法院将发布),判决、任何费用证明与确认索赔服务的文件(若适用)向英国法院提出申请。

欧洲执法条例证书一经颁发,判决就会被视为执行成员国已实施。尔后可以使用当地建议的当地实行方式。

布鲁塞尔规则

该规则也适用于所有欧盟国家,并为相互承认和执行欧盟判决提供了相对简单的程序。一般情况下,如果无法采用欧洲执行令规则,应该只在欧盟范围内使用此方法——例如,因对听证会的结果有争议,或你需要执行非金钱判决。

该规则仅适用于民事或商业诉讼中的判决或法院命令——不包括刑事、破产或破产程序,或涉及自然人身份或法律行为能力,婚姻关系产生的财产权,遗嘱与继承权的诉讼。它也不适用于仲裁裁决,包括赋予仲裁裁决司法效力的法院命令。有关一般执行仲裁裁决的问题,请参阅Out-Law发布的《国际仲裁最佳实践指引》。

缺点在于,申请处于强制执行状态——在国外执行。你需要提交各类文件,包括判决以及一份经过认证的翻译。具体的程序与要求受当地法律管辖,故而应采取当地建议。

只要履行了特定手续,执行法庭应宣布判决可执行,而无需重新审查案件。然而,一旦判决认定你仍需继续采用当地执行步骤,你应该采取当地建议。

一旦获得承认,债务人的有效服务可能很困难,因为尽管欧盟服务规则通过欧盟协调服务,但国家程序规则仍可适用。

基于以下理由,上诉可能会成功,例如:

判决违反执行成员国的公共政策;

判决与先前在成员国中涉及相同诉讼理由的判决以及同一当事方之间的判决不可调和。

在债务人提出上诉之前,可采取措施保护执行成员国的资产。

卢加诺公约

该公约管辖冰岛、瑞士和挪威之间的判决执行; 以及所有2004年之前的欧盟国家及波兰。 除波兰外,于2004年5月1日加入欧盟的欧盟国家尚未正式签署《卢加诺公约》。

它包含的规定、程序与《布鲁塞尔规则》大致相同。但是,英格兰或威尔士的执法法院可能会自行拒绝承认并因此在若干理由上执行判决,包括:

当地公共政策;

债务人是否有充足时间回应初始索赔;

无论相互冲突的判决顺序如何,该判决与英格兰和威尔士同一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所作出的判决不可调和。

其他互惠安排

《司法行政法》和《外国判决(互惠强制执行)法》是该领域的两个主要法律。它们主要涵盖

前英联邦和现在的英联邦国家,包括诸如马恩岛和泽西岛等皇家属地。

从广义上讲,这些法案反映了互惠安排,简化了英格兰和威尔士判决的执行。判决必须首先在执行国家登记。

判决须为最终的,不得以欺诈或违反管辖权或仲裁协议的方式获得特定金额,而非罚款或税款。除了各种其他实际要求外,在国外的登记法院必须确保英格兰和威尔士法院有权处理原始索赔。将以以下几种方式满足条件,当债务人:

在英格兰或威尔士居住或拥有其主要营业地点或在英格兰或威尔士进行相关交易的营业地点;

同意服从法院的管辖权或自愿出现在诉讼程序中。

否则不该登记判决。若已登记,若司法管辖区尔后被判决债务人质疑,则须将其搁置。

根据《司法行政法》进行登记的申请必须在判决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但有可能延期。根据《外国判决(互惠执行)法》进行登记的申请必须在六年内提出,或者在自上诉程序最后判决之日起六年内提起上诉程序。

根据两项法案,判决债务人可根据各种理由申请撤销判决。

这些安排适用于哪些国家/地区?

布鲁塞尔规则:欧盟所有27个成员国及丹麦。

司法行政法:

安圭拉,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哈马,巴巴多斯,伯利兹,百慕大,博茨瓦纳,英属印度领土,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圣诞岛,科科斯(基林)群岛,多米尼克,福克兰群岛,斐济,冈比亚,加纳,格林纳达,圭亚那,牙买加,肯尼亚,基里巴斯,莱索托,马拉维,马来西亚,毛里求斯,蒙特塞拉特,新西兰,尼日利亚,诺福克岛,巴布亚新几内亚,圣克里斯托弗及尼维斯,圣赫勒拿,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及塞浦路斯,塞舌尔,塞拉利昂,新加坡,所罗门群岛,位于塞浦路斯的阿克罗蒂里和泽凯利亚英属主权基地区,斯里兰卡,斯威士兰,坦桑尼亚,塔斯马尼亚,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图瓦卢,乌干达,赞比亚,津巴布韦。

外国判决(互惠执行)法案:印度,巴基斯坦,澳大利亚,澳大利亚首都直辖区,汤加,根西岛,马恩岛,泽西岛,以色列,苏里南,加拿大。

大陆法系

如果上述制度都不适用,则无法直接在国外执行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判决。如果你希望执行判决的国家或州的国家或州法律将适用,通常必须启动新的法律程序才能在该司法管辖区内获得判决,例如在美国。你应该就此过程向外国律师寻求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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