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商务部于近日发布了《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安审办法》)。
根据《安审办法》,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日常工作。
《安审办法》共23条,规定了适用审查的外商投资类型、审查机构、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审查决定监督执行和违规处理等,进一步提高了审查工作的规范性、精准性和透明度,尽可能减少对外商投资活动的影响,保护外商投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将于2021年1月18日正式施行。
《安审办法》适用的外商投资情形有三种: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境内投资新建项目或者设立企业;外国投资者通过并购方式取得境内企业的股权或者资产;外国投资者通过其他方式在境内投资。
当事人申报投资时,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申报书、投资方案、外商投资是否影响国家安全的说明以及安全审查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安全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材料后15日内完成初审。
安全审查程序包括一般审查和特别审查,一般审查和特别审查应当分别在启动之日起30日和6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专项审查时间可以延长。
2011年2月,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对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程序的范围、内容、工作机制和程序提出了建议。
Out-Law运营方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交易服务专家刘伟表示,"国务院曾于2011年发布过一项关于国家安全的条例,内容类似,但在实践中似乎没有严格执行。对于属于国家安全审查范围的行业规定比较模糊,在实施过程中国家安全审查的详细行业目录并没有公开。"
"此次,政府似乎决心将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真正执行下去。此外,国家安全审查的范围也有所扩大,旧条例相比,'重要文化产品与服务'、'重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与服务、重要金融服务‘首次被纳入审查范围。"
"在'收购'的定义上,新规不仅涵盖了直接收购,还包括像VIE结构等其他'实际控制'路径。毋庸置疑,这对于任何有意在中国收购业务的外国投资者而言,都是需要注意的重要问题。"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