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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争议的增加推动非洲国际仲裁的发展


近年来,西非和中非的多个主要司法管辖区及其仲裁中心不断更新仲裁法律与机构规则,力求与国际标准接轨。

在资源富集的非洲司法管辖区,大额投资与商事争议仍主导着国际仲裁实践。

非洲法语区和葡语区

在以法语国家为主体的西非和中非地区,非洲商法统一组织(OHADA)持续在其 17 个成员国中发挥关键作用。该组织致力于为整个区域营造更为稳定、可预期的商业环境,并提供统一的跨境商事争议解决体系。

OHADA 仲裁中心在 2023 年 11 月对其适用于仲裁程序的内部规章进行了修订,新规于 2023 年底正式生效。此次修订是OHADA 为持续推进仲裁体系现代化、简化仲裁程序、提升效率以及增强用户友好性所采取的重要举措之一。新规取代了自 1999 年 6 月起施行、内容相对简略的旧规。

另外,新规赋予了仲裁中心秘书长更大的职责,以监督由该中心管理的所有仲裁程序,并设立由秘书长主持的跟进委员会,以确保仲裁程序的高效性。尽管目前尚未积累足够的反馈数据评估新规成效,但该中心计划发布年度统计报告,披露其仲裁活动相关数据。

在葡语非洲国家(如安哥拉、莫桑比克),仲裁领域也呈现出显著发展态势。随着与亚洲国家等签署更多双边投资协定(BITs),该区域大规模商事与投资争议数量预计将持续增长。

以安哥拉为例,该国政府分别与中国、日本签署的新双边投资协定已于 2024 年生效,协定中均纳入国际仲裁条款,旨在为两国投资者在安哥拉提供更完善的法律保护与更有效的权利执行手段。目前,中、日投资者不仅持续布局石油、天然气及自然资源领域,也逐步向建筑、科技及专业服务等行业延伸。

近期高关注度案件

该地区备受瞩目的国际仲裁案件主要集中在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争议,典型案例如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受理的系列案件。例如,近年来,多个外国投资者针对刚果民主共和国(DRC)启动仲裁程序,其中具代表性的待决案件包括:澳大利亚矿业企业 AVZ Minerals 指控 DRC 政府未履行授予采矿许可证的义务,向 ICSID 提起仲裁程序;瑞士 Afriland First Group SA 银行等主体指控 DRC政府滥用权力,以管理不善为由对其当地分行实施临时监管,进而发起 ICSID 仲裁。

在另一项临时仲裁中,英国上市公司 Red Rock Resources 向 DRC 主张 1000 万美元索赔,要求其返还合资企业部分关键资产销售收入的应得份额。按该公司在 2025 年6 月的公告,最终仲裁裁决尚未正式公布。

西非

作为非洲最大经济体,尼日利亚正通过改革仲裁法律框架,全力争取成为非洲领先的商业仲裁中心。2023 年 5 月生效的《仲裁和调解法》取代了已施行 35 年的旧版《仲裁与调解法》。新法律全面接轨国际标准,引入了此前被禁止的第三方融资规则、紧急仲裁员制度及裁决审查程序。

新框架下的重要修订还包括:明确除非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无法履行,否则法院须在仲裁程序未决期间中止诉讼;界定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时效期限;赋予法院作出临时措施的权力。

上述改革显著完善了尼日利亚的仲裁制度,预计将提升其作为国际仲裁地的吸引力,并推动本土仲裁实践的专业化发展。

尼日利亚仲裁领域的另一项突破性进展,是拉各斯商会国际仲裁中心(LACIAC)与总部位于荷兰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PCA)于 2023 年 6 月签署合作协议。双方将通过仲裁及其他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协同推进区域内国际争议的高效解决,包括共享会议和听证设施等资源。例如,LACIAC的听证程序可借助毛里求斯路易港的PCA场地开展。

近期高关注度案件

尼日利亚与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企业Process & Industrial Developments Limited(P&ID)之间旷日持久的争议终于迎来终局。伦敦商事法院撤销了一项原本裁定尼日利亚需向该外国投资者支付高达110亿美元赔偿的仲裁裁决。

这起标志性案件源于 2010 年P&ID与尼日利亚石油资源部签署的天然气处理厂建设合同(该项目从未实际落地)。2012 年,P&ID以政府未能提供足够基础设施及 “湿” 气为由发起仲裁,2015 年在伦敦开庭审理,两年后仲裁庭作出终局裁决,责令尼日利亚支付P&ID 66 亿美元作为二十年天然气合同损失赔偿,叠加 7% 的年固定利率后,最终金额超过 110 亿美元。尼日利亚政府随后向伦敦的英国高等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

2023 年 10 月,法院认定该裁决通过欺诈、腐败及不当保留泄露文件(部分文件涉及机密信息及法律专业保密特权)获得,遂予以推翻。此案突显了仲裁程序在透明度与可靠性方面存在的问题,法官Knowles在判决中围绕透明度原则、司法干预边界、披露义务及权力平衡等维度提出多项反思。

在另一重大案件中,尼日利亚最高法院驳回了对“尼日利亚国家石油公司(NNPC)诉Fung Tai Eng公司”案仲裁裁决执行的异议。本案争议源于双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Fung Tai公司依据该条款启动仲裁并胜诉后,向拉各斯联邦高等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裁决。NNPC虽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但被法院驳回,案件最终上诉至尼日利亚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强调仲裁裁决的终局性,并重申尼日利亚法院对仲裁程序的支持。该决定凸显司法对仲裁干预的有限性及尊重仲裁协议的法律原则。

西非国家加纳近期也在一桩备受瞩目的国际仲裁中胜诉。外国投资者ENI和Vitol依据《加纳 — 意大利双边投资条约》,就Sankofa天然气项目争议提起仲裁,国际仲裁庭经审理后,最终驳回投资者提出的全部损害赔偿请求和补偿要求,判定加纳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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