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并通知赔偿事件后,各方必须评估赔偿事件的后果并实施这些后果。根据第62条的规定,承包商必须在报价中说明任何赔偿事件的时间和费用后果,并将此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项目经理(简称“项目经理”)可以指示修改报价并说明理由,接受该报价,或者根据第64条的规定,在其对承包商的报价不满意时,可以介入并自行进行评估。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项目经理未能进行评估,则会受到处罚。根据第61.4款的规定,如果项目经理未能在两周内回复,则通知的赔偿事件被视为赔偿事件。根据第62.6款的规定,如果项目经理未能在承包商发出未回复的通知后两周内回复,则视为接受承包商的报价;根据第64.4款的规定,如果项目经理未能在承包商发出未能评估的通知后两周内进行评估,则也视为接受承包商的报价。
附图:香港NEC赔偿事件流程图
评估赔偿事件的目的是确定赔偿事件对时间和费用的影响。各方应考虑到NEC评估过程中的一些细微之处。
建筑师或工程师必须独立、公正、公平和诚实地履行其评估和认证职责,因为这些职责对双方都有利。英国判例法(1974年Sutcliffe和Thackrah之间的案件)和香港判例法(2016年Chun Wo Building Construction Ltd和Metta Resources Ltd之间的案件)早就承认了这一点。
在NEC模式下,项目经理在进行评估和认证时同样应遵守独立、公正、公平和诚实的义务,正如2005年Costain 和 Bechtel之间的案件所示。
根据第63.1款的规定,NEC要求基于未完成工程的预测进行前瞻性评估。由于预测往往是不正确的,尤其是考虑到后见之明和实际记录的好处,项目经理可能倾向于采取“观望”的方法,但这种方法违背了NEC的精神,不应该予以鼓励。
NEC力求避免对任何赔偿事件的评估出现任何延误,例如,根据第64.1款的规定,如果承包商延迟提交报价,项目经理可以介入自行进行评估,根据第64.4款的规定,如果项目经理未能进行评估,则视为接受承包商的报价。
根据《新工程合约》第三版(简称“NEC3”)第63.3款和《新工程合约》第四版(简称“NEC4”)第63.5款的规定,根据赔偿事件导致竣工时间比“已接受进度计划”中列出的计划竣工时间延后的时间长短来评估延迟。这激励承包商确保进度计划是最新的。该条款还明确规定,计划竣工时间和竣工时间之间的终端浮动时间归承包商所有,不用于减轻赔偿事件的时间影响。
为促进早期合作以解决问题,根据NEC3第16.1款和NEC4第15.1款,如果承包商和项目经理中有一方知晓任何可能增加价格或延迟竣工的事项,该方需要向对方发出预警。
根据NEC3和NEC4第61.5款的规定,如果承包商不这样做,项目经理必须在其报价指示中说明这一点,此等情况下,适用NEC3第63.5款和NEC4第63.7款的规定,对赔偿事件进行评估,就如同承包商已经发出了预警,以处罚承包商。
这意味着,首先,如果预警可以减少赔偿事件的任何影响,承包商可能会受到处罚,因为它无权因这些影响而获得时间延长或价格上涨的偿付。其次,如果承包商的预警本可以完全避免赔偿事件,项目经理可以认为赔偿事件完全是由于承包商的过错而造成,根据第61.4款的规定,承包商将失去任何变更价格或竣工日期的权利。
反之,虽然项目经理同样有义务发出预警,但NEC并没有任何明确的处罚措施,对项目经理或业主不这样做予以处罚。业主仍然会受到处罚,但处罚更加微妙 – 项目经理可能会失去与承包商合作的机会,以减少预警事项的时间和风险影响,如果该预警事项后来成为赔偿事件,项目经理应给予承包商全部的时间和费用,倘若该预警事项更早得到处理,这些时间和费用可能就不会产生。
根据NEC3第63.6款和NEC4第63.8款的规定,项目经理的评估包括对“发生的可能性很大”但不是赔偿事件的事项的费用和时间的风险准备金。
该规定以概率术语:“发生的可能性很大”表示。“风险准备金”和“发生的可能性很大”这两个术语没有定义。“很大”的含义模糊不清,但它实质上是指,如果该等风险准备金尚未包含在“定义成本”的预测中,则承包商报价中的拟议价格变更可能会包括这些风险准备金。
虽然项目经理的评估需要采用前瞻性方式包括风险准备金,但这将取决于其评估此类事项“发生的可能性很大”的程度。不确定性越大,任何报价中包含的风险准备金就越多,因此,项目经理在试图修改评估以减少前瞻性评估中的这一风险因素时,可能会希望说明各种假设。
根据NEC3第63.2款和NEC4第63.3款的规定,如果赔偿事件的后果是减少总定义成本,则默认的立场是不降低价格,这对承包商有利。
但也有一些例外。例如,根据NEC3第60.6款的规定,在方案B中,纠正“工程量清单”中的错误可能会导致价格降低。NEC4第63.4款规定了另外两个允许价格降低的一般例外情况,包括承包商提出并被项目经理接受的对工程合同范围(简称“范围”)的变更,以及纠正项目经理为评估更早的赔偿事件而提出的假设。
除此之外,在定价合同方案A和B中,如果承包商提议变更业主提供的范围,且项目经理接受该提议,则价格将降低至赔偿事件评估后果的较低金额。这使承包商能够通过在方案A和B下设计更有效的工作方式,从价值工程中受益。
NEC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在评估赔偿事件的后果时采用前瞻性方式,这可以防止可能对承包商不利的冲突。NEC3第65.2款和NEC4第66.3款强化了这一点,这两个条款实际上规定,即使最终证明对赔偿事件的评估是错误的,也不会修改该评估。如果一方对评估不满意,可能是因为自评估以来情况发生了变化或预测不正确,则纠正评估的唯一方法是进行争议解决。
尽管NEC要求各方预测赔偿事件的影响,但NEC也认识到有时很难进行预测。当赔偿事件的影响非常不确定而无法合理预测时,第61.6条允许项目经理在要求承包商提交报价的报价指示中说明对赔偿事件的假设。根据第60.1(17)款的规定,项目经理发出的纠正假设的通知本身就是一个单独的赔偿事件,根据NEC4第63.4款的规定,价格可能会相应降低。如果项目经理没有纠正假设,承包商可以将需要纠正的事项通知项目经理。
根据第66.2款的规定,一旦完成对赔偿事件的时间和费用影响的评估,双方可以继续“实施”赔偿事件,其中“价格、竣工日期和关键日期发生相应变化”。
价格的确切变化取决于使用的是哪种“主方案”。例如,对于方案C – “有活动计划的目标合同”,价格变化以活动计划的改变来体现;而对于方案B – “有工程量清单的价格合同”,价格变化以工程量清单的改变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