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文简称“国资委”)发布了如何监督与管理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最新细节。

该指南最近更新于2017年2月

国资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建立发布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其分为三类:

  • 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境外投资项目,中央企业一律不得投资;
  • 列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境外投资项目,中央企业应当报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以及
  • 负面清单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由中央企业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自主决策。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内容保持相对稳定,并适时动态调整。

列入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境外投资项目,中央企业应当在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后、在向国家有关部门(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商务部)首次报送文件前报国资委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

国资委的审查涵盖企业有关决策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尽职调查)等相关文件、项目融资方案以及项目风险防控报告。

国资委有权监督央企正在进行中的投资项目。

中央企业应当编制年度境外投资完成情况报告,并于下一年1月31日前报送国资委。

中央企业应积极引入不同背景的投资者,包括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国际投资机构与当地投资者,降低境外投资风险。

We are working towards submitting your application. Thank you for your patience. An unknown error occurred, please input and try ag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