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最先于1985年成立,通常使用2013年的《管理仲裁规则》进行国际与国内仲裁。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于1991年开始运营,主要使用自己的规则,目前使用的是2013年版仲裁规则。两家机构也将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使用其他机构的规则,并能管理临时仲裁。
费用
两者的费用分三部分:登记或备案费,行政费和仲裁员费。二者总体费用通常相似,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略高。
例如,一起 100万美元的争议,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费用约为62,000美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费用约为65,000美元。一起5亿美元的争议,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费用为445,000美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费用约为555,000美元。
时效性
尽管仲裁员仲裁速度太慢可由法院撤职,但在香港提出裁决并无规定时间限制。经验表明,仲裁裁决通常在12至18个月内或在加急程序下的6个月内判决。
如果双方同意,或在被视为“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快速程序允许在6个月内获得超过2,500万港元(320万美元)的索赔。一般来说,这些争议根据证明文件决定。
在新加坡,唯一成员仲裁庭的裁决通常为9至12个月,而有3名成员的仲裁庭裁决则为12至18个月。如果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或在紧急情况下,如果争议金额不超过500万新元(360万美元),新加坡也可以在6个月内裁决。
强制执行
香港与新加坡都是1958年《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纽约公约”)的签署方,这意味着二者任何一方司法管辖区的仲裁裁决都能在150多个签署国强制执行。
紧急仲裁
当需要紧急决定时,两个仲裁中心都提供紧急仲裁,如保存或冻结命令,或审查财产。通常来说,判决或命令在新加坡8至10天内完成,在香港则为15天。
仲裁员
两家中心自然都声称拥有高质量的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表示,在法律和行业专家小组中有来自40位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司法管辖区的400多名专家仲裁员;而香港则有来自全球的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国家的遍布六个法律与管辖区领域的专家,13种语种。
当地法院的态度
香港和新加坡的法院使用最低限度的干预,仲裁裁决很少被法院撤销。
设备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旨在满足尽可能多的不同会议和听证会的需求,设有20间会议室,包括7间听证室和10间大小不尽相同的会议室。这些会议室能容纳4到185人。
据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称,新加坡的麦士威议事厅(Maxwell Chambers)是世界上第一个综合性争议解决方案综合体,拥有10间听证室与12间准备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