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新加坡的首席大法官就商业纠纷中新加坡最高法院、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金钱判决的承认和执行达成了一致意见。

新加坡首席大法官Sundaresh Menon与中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于8月签署了备忘录。备忘录旨在促进对新加坡法院判决在中国执行的法律和司法程序的相互理解,以及在新加坡执行中国法院判决。

新加坡最高法院的一份声明称:“通过为两国的公司提供更多的法律支持将增强企业信心,并加强我们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合作。”

备忘录也适用于新加坡国际商事法院(SICC)的判决。备忘录可改善SICC对非新加坡和中国当事方之间商业纠纷的执行判决,进一步增加了SICC对解决纠纷的吸引力。

品诚梅森诉讼专家Sean Hardy表示:“至少可以说,在中国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可能具有挑战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海牙或任何其他执法公约的缔约国,即使判决来自一个与中国签有双边执法条约的国家,执行当然也不能保证——何况新加坡目前没有签署这类条约。”

“对于像新加坡这样没有双边条约的国家,判决可能仍然能强制执行,但需要证明互惠和其他要求,”他说,“备忘录旨在试图澄清中国法院在考虑执行新加坡法院判决时所适用的现有程序,反之亦然。它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不具有详尽性,因此其潜在影响不应该过分夸大。”

“尽管如此,这仍然是一个积极的发展,希望能够改善中国各法院采取一致执法方式的前景,新加坡法院的判决最终可以在中国强制执行。”Hardy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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