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执行机构欧盟委员会近日提交报告,拟将部分气体与核能划分为“过渡”类绿色投资。
该计划名为《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气候授权法案》(《授权法案》),旨在对可持续投资进行界定,以指导项目投入,实现欧盟制定的2050年前达成碳中和的目标。欧盟委员会表示,将把某些气体和核能业务归为“过渡类业务”。
品诚梅森常驻香港的气候变化专家John Yeap表示:“对于欧盟内部核能和燃气发电的争议并不局限于这一经济层面的分类。亚洲对于这些发电来源的看法可能更能引起共鸣,特别是关于天然气的作用。”
他补充道:“在亚洲,许多国家的经济目前仍以高个位数增长,这要求其大幅增加基本负载发电。风能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间歇性发电,即便电能得到储存,也不可能发挥有效作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不仅要考虑成本问题,还要考虑电网系统问题。因此,在部分国家,采用液化天然气发电可能会在其实现净零排放的道路上发挥重要的过渡作用,”
他又说道:“在亚洲,核能在发电方面的作用比较有限,且未来可能依然如此,因此这需要进行不同的考量。在尚未部署核能的国家,地块规模小,以及地震、火山和海啸的地质考量可能会限制核能的增长。在已部署核能的国家,核能的持续增长仍将受到政策的影响,而后者普遍不支持核能的持续使用。”
他最后说道:“中国是亚洲地区核工厂最多的国家。随着国内技术的不断发展,中国可能会继续引领该地区的核能发电,以支持其实现净零排放的承诺。”
欧盟委员会表示,气体和核能业务并不能立即就被技术和经济可行的低碳替代性能源所替代,但是它们有助于减缓气候变化,并可能“在各国向气候中和转型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核能的使用必须符合严格的核能与环境安全要求,天然气发电必须有助于从煤炭向可再生能源转型,而对核能和天然气发电的投资则必须满足严苛的条件,且不得挤压可再生能源投资。
《授权法案》中, “可持续”的核能相关业务包括采用封闭燃料循环的先进技术;采用最新技术的核电厂新项目将在2045年获得建筑许可后,获得认可;旨在延长使用寿命而对现有核能设施进行修改和升级的项目将在2040年通过主管部门审批后,获得认可。
“可持续”的气体相关业务包括气体化石燃料发电、高效的气体化石燃料联合发电(加热或冷却),以及通过高效的地区加热和冷却系统进行气体化石燃料发电(加热或冷却)。
该法案还就公司在气体和核能行业的相关业务制定了具体的披露要求。欧盟委员会表示,大型上市非金融和金融企业需要披露气体和核能相关业务的比例,该比例应“帮助投资者分辨其所投资的不同业务”。
欧盟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委员团已就该法案的内容达成了政治协议,一旦各欧盟语言的翻译版本完成,该法案将正式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