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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仲裁机构可在上海自贸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可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

该计划表示,新片区将与领先的自由贸易区竞争,将开放该地区进行投资并鼓励竞争。

计划称,新片区将建立以投资贸易自由化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实施公平竞争的经营便利”。

计划称,允许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并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在新片区内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商事、海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仲裁业务,依法支持和保障中外当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

“这是中国大陆首次开放让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在中国大陆境内管理仲裁程序、展开仲裁业务,对于争议解决市场将带来巨大冲击,”Out-law运营方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仲裁专家Helena Chen博士表示。

“此举一方面显示大陆当局已有相当自信,认为大陆主要仲裁机构有能力面对境外仲裁机构在境内展开仲裁业务所带来的竞争;另一方面也预告了中国大陆的仲裁法制及仲裁机构进步改革的脚步将不停歇,将趋向更加专业化、朝向对标国际、与国际接轨的方向继续前行。”她说。

8月7日,中国刚刚作为首批签署国之一签署了《新加坡公约》,当天共有46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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