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竞争事务委员会近日对香港特别行政区两家涉嫌合谋行为的清洁服务公司提起诉讼。
合谋行为系指两个或以上竞争对手通过订立合同、安排或非正式协议,来限定价格、限制产量、瓜分客户、供应商或地区,或串通投标的行为。
竞委会在竞争事务审裁处对香港工商清洁服务有限公司(香港工商)和民顺清洁公司两家公司及其三位董事启动了法律程序。
竞委会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希望审裁处宣布两家公司违反《第一行为守则》、对所有被告处以罚款、取消三名董事的资格、要求所有被告承担竞委会的调查费用和讼费、禁止两家公司今后从事相同业务。
竞委会行政总裁毕仲明先生表示,案中的合谋行为涉及“房委会进行的17次招标,合约总额达到1.8亿港元(2300万美元)”。
竞委会认为,在房委会为所管理之公共屋邨及其他大厦进行的清洁服务采购招标中,两家公司提交的标书显示,他们共用办公室和员工、由同一人员敲定标书、定价相同,甚至还出现相同的错误,这些行为已构成合谋限价。
品诚梅森Mohammed Talib表示:“公共采购,包括各种形式的招投标,一直是竞委会高度关注的领域,本案就是例证,要敲响警钟。企业必须认真审查既往做法,包括与其他企业的信息共享和协作,以保证自己遵守《竞争条例》。”
竞争事务审裁处可能会发出命令,对个别人士处以罚款或禁止其担任公司董事,最长为期5年。违反《竞争条例》的业务实体受到的最严重惩罚包括罚款,每项违例事项的罚金最高可达该业务实体在香港的年度营收的10%,且最长罚款期限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