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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允许外资全资持有可再生能源项目


菲律宾的可再生能源项目首次实现由外国公司全资拥有。

2022年11月初,能源部长Raphael PM Lotilla签署了一份通知,对2008年《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细则和条例(IRR)进行了修订,允许100%的外国资本参与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项目。

法律变更于2022年11月底生效。据Lotilla表示,菲律宾现在可以直接与菲律宾人或外国公民,或外国公司或协会,进行可再生能源的勘探、开发、生产和使用,或与之签订可再生能源服务或运营合同,没有外国所有权上限。

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可再生能源专家John Yeap表示:"对IRR的修改使司法部早期的意见有了法律依据,该意见将动能与宪法规定的势能限制区分开来。此举值得受到欢迎,因为它现在使菲律宾能够获得更大的资本池,以帮助共和国实现其净零目标。"

然而,外国公民或外国公司直接从源头占用水资源将继续受到《水法》中外国所有权限制的制约。《可再生能源法》的IRR也指出,"自然资源的勘探、开发、生产和利用应在国家的完全控制和监督之下"。只有在与菲律宾公民或至少60%的资本由菲律宾人拥有的公司或协会一起开展此类活动时,才继续被允许。

但是,外国公民或外国公司直接从源头占用水资源将继续受到《水法》中外资所有权限制的限制。 《可再生能源法》的 IRR 还规定“自然资源的勘探、开发、生产和利用,应在国家的全面控制和监督之下”。 只有在菲律宾公民或公司或协会至少 60% 的资本由菲律宾人拥有的情况下,此类活动才继续被允许。

在能源部修改规则之前,外国开发商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所有权上限为被40%。 

品诚梅森与MPillay的新加坡合资律所品诚梅森 MPillay的可再生能源专家William Stroll表示:"这一变化将受到那些对开发大规模可再生能源项目感兴趣、但对之前40%的上限感到沮丧的外国投资者的欢迎。我们预计,随着这些变化,外国投资者对菲律宾的兴趣将增加。"

今年10月,菲律宾司法部(DOJ)表示,在菲律宾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中,外国投资者应该能够持有项目的100%所有权,而不是被限制在40%的份额。菲律宾向外资开放可再生能源的全部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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