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与迪拜的金融监管机构就金融科技领域更密切地合作签署了一项协议,其中包括允许每个权威机构将创新业务转让给另一方的机制。
 
作为协议的一部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与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DFSA)也将就联合创新项目展开合作。他们将在技术领域合作,包括数字与移动支付,区块链与分布式账本,“大数据”与应用程序接口(APIs)。
两家金融监管机构在一份联合声明中表示,该协议反映了他们的双重承诺,承诺内容包括支持创新金融技术,更好地管理风险,降低成本及提高效率。
“中东地区金融科技浪潮为当地及其他地区创造了新机遇”,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首席金融科技官Sopnendu Mohanty说,“通过与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的金融科技合作,我们期待双方市场与新加坡金融科技公司有更密切的互动,把握新机遇,发展金融科技领域。”
迪拜金管局行政总裁Ian Johnston表示,双方更密切的合作将“有助于我们双方市场创造协同效应,增进理解,助力金融科技公司扩大全球影响力”。
监管机构已经在监管银行、保险与资本市场活动方面密切合作,并于2008年签署了谅解备忘录(MOU)。该谅解备忘录还管理双方监管机构之间基于监督目的的信息交换。
新协议作为意在促进金融监管机构之间金融科技跨境合作的最新举措。新加坡金管局与迪拜金管局都是新成立的全球金融创新网络(GFIN)创始成员,其他创始成员还包括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以及来自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香港、巴林、阿布达比和根西岛的监管机构。
最终,全球金融创新网络将在“轻触式”监管环境中实现创新金融科技解决方案的跨境尝试,这与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创立的“监管沙盒”计划类似。8月早期,全球金融创新网络的拟议职能磋商开始。
“对于有利于金融科技的司法管辖区出现了明显的领导者,这进一步巩固了两国的声誉,两国都欢迎金融科技主张。”品诚梅森新加坡合资律师事务所(Pinsent Masons MPillay)技术法律专家Bryan Tan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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