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人力部明确了关于外国跨国公司某些雇员工作权利的规则。

规则明确区分了从跨国公司海外办事处引进的外国雇员、公司内部调动人员(ICTs)和其他持有就业准证(EP)而享有工作权利的工人。

雇员要想成为公司内部调动人员,须符合就业准证标准,并具有一定的经验,在母公司工作了至少一段时间。

自2020年11月起,被派往跨国公司新加坡分公司的作为公司内部调动人员的外籍员工,不得通过家属准证或长期访问准证携带家属来新加坡。

有一条例外是,如果公司内部调动人员来自与新加坡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他们可以携带家属。

相比之下,就业准证持有者可以带家属来新加坡。

根据规定,如果公司内部调动人员的工作证被取消,他们将不被允许在有限的时间内留在新加坡寻找新的工作。如果就业准证持有人符合特定的标准,他们可以这样做。

人力部建议,公司内部调动人员可以考虑申请常规就业准证。此举可能会使一些雇主不愿意通过公司内部调动人员途径申请就业准证,公司内部调动人员被豁免于公平考虑框架。

Out-Law运营方品诚梅森新加坡联营律师事务所MPillay律师Mayumi Soh表示:"这一澄清措施表明,雇主不应认为这是正常的工作准证申请途径的'快速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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