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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监管机构就允许虚拟会议的立法征求反馈意见


新加坡的监管机构已经就允许公司以电子方式召开股东大会的建议展开了公众咨询。

根据一份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财政部(MOF)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的声明,拟议的修正案将允许公司举行完全虚拟或混合会议。此次咨询是在新冠疫情即将结束、允许虚拟会议进行的临时措施之前进行的。

如果获得通过,这些修正案将适用于现有的《公司法》、《可变资本公司法》和《商业信托法》。

品诚梅森与MPillay在新加坡的联合律所品诚梅森MPillay的Mayumi Soh表示:"如今的商业环境正在迅速变化,且越来越倾向于虚拟环境。拟议的修正案将助力新加坡的公司跟上全球趋势。"

2020年4月,新冠疫情临时措施(会议的替代安排令)出台,允许新加坡的公司临时举行虚拟会议。这些措施预计原计划在2020年9月到期,但鉴于新冠疫情的持续情况,律政部(MinLaw)延长了该安排令的时效。

然而,在2022年12月,律政部宣布,这些安排令将于2023年7月1日停止执行。因此,在允许虚拟会议的临时命令被撤销之前,关于永久性措施的协商已经启动,并在2月20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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