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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生效


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202251日生效。

该规则是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2013版)的基础上制定的,并遵循其结构和编号。《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简称“SCIAC规则”)增加了合并、并行程序、快速程序、即决驳回和紧急仲裁等机制。

新规则包括五个附件,其中纳入了紧急仲裁员程序;选择性复裁程序;仲裁院的受理费和管理费;仲裁员的收费和开支;以及相关注释。

《SCIAC规则》在附件5中提供了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2013版)基础上作出的修改列表,概述了这些规则。这些修改是为了适应机构仲裁,确保仲裁的成本效益,促进有效解决争议。

英国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Hinson Cheung指出:“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推出了一套新的仲裁规则,该机构深谙中国内地法律制度,这体现出深圳国际仲裁院通过为粤港澳大湾区各方提供仲裁平台,努力促进仲裁。”

他表示:“有意识地采用名单制度,允许仲裁员与当事人具有相同的国籍,并在仲裁程序中提供调解,这些举措使新规则不同于现行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机构仲裁规则》。这清晰表明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为合并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之间的仲裁程序所做的努力。这种发展无疑令人振奋,”。

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是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仲裁机构。它隶属于总部设在深圳的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但它作为一家独立的机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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