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是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发布的一份文件,用于管理外商对中国企业的投资。目录将对各类商业活动的外国直接投资分为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和允许类。除非其它法规另有规定,不在目录内的商业活动视为允许外商投资的商业活动。
不同的类别包括:
- 允许类:标准类别,无特殊限制或优惠待遇;
- 鼓励类:约束此类商业活动投资的行政要求较为宽松,可以享受某些税收优惠或其它优惠;
- 限制类:对此类商业活动的投资必须经过高级别的详细审查,且约束性的行政要求较为严格,审批机构可以自行做出拒绝批准的决定;
- 禁止类:不允许外商投资。
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已对该目录提出了相当大的修改意见。新目录将影响未来几年在中国的所有新增外商投资。这些变化反映了中国目前对高科技、可再生能源、环境可持续性、增值制造和提高人力资源水平的重视。
修订后的目录列出了新的鼓励类和允许类行业。与此同时,新版目录提高了许多鼓励类行业的标准,并将一些原属鼓励类的产业降低到允许类级别。最敏感的禁止类行业名单的变化相对较少,尽管出现了一些有趣的补充和删除。
本指南列出了一些可能引起广泛兴趣的变化。
新鼓励类商业活动
新增鼓励类商业活动包括:
- 职业培训
- 风险投资企业;
- 车辆充电站和电池更换站的建设和运营;
- 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
- 新型高科技玻璃和光学产品。
新近获得允许的商业活动
之前列为限制类或禁止类但目前列为允许类的商业活动,包括:
- 碳酸饮料的生产;
- 年产能力800万吨以下的炼油厂的建设和运营;
- 从事特许经营、委托业务和企业管理的各类商业公司;
- 汽车批发、零售和物流——不过,如果此等机构属于分销两个及两个以上汽车品牌和车型种类的连锁销售企业且拥有超过30家分支机构时,中方必须控股;
- 医疗机构——但此类投资只限于股权合资企业或合作企业;
- 金融租赁公司;
- 书籍、报纸、期刊的分销和进口;
- 视听产品和电子期刊的进口;
- 互联网音乐服务。
新近禁止类领域
以下商业活动禁止外商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