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第二篇关于越南公私合营计划的指引中,我们侧重于解读越南政府框架法规,及总结采购时间表。
越南政府公私合营框架法规基于当地政府建造基础设施投资的计划,有效彻底地实施该法规需要有完善的细节条款。
投资人应先注意公私合营法规没有为公私合营项目设立任何独特的投资制度,投资者仍需遵守所有适用的投资规定,包括外资方面的任何限制。
公私合营法规规定投资的高级债务权益比率为70:30。这意味着,与新兴市场的相似计划相比,投资者需要预先获得更高比例的资金(尤其与欧洲比率相比)。
根据定义,公私合营促进了公共与私营部门项目合作的每一阶段。公私合营法规允许越南政府以一个或多个项目的形式对国家做出贡献。
在实际操作中,最有可能的国家参与形式是通过抵押现有房地产或资产或其他方式的形式。这需要符合相关的基本监管制度。
除非总理另有决定,否则公私合营法规将国家参与的比例限制在最多占总投资水平的30%。政府还可以通过提供土地、道路和其他配套基础设施来支持该项目。此外,如果项目面临公用事业服务有限的风险,政府将优先考虑项目。在特定情况下,相关国家实体可安排保证为投资者提供材料,销售产品和其他合同义务,或要求国有企业向项目实体出售或购买。
然而,越南政府不会为公私合营项目提供自动担保。这些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政府旨在让潜在投资者申请需要最少公共支持或资金,并提供最佳性价比的提案。
公私合营法规规定了必须在项目合同中有所体现的特别细节。包括:
现行越南项目融资制度包括与争议解决程序相同的规定。与现行制度的一点有趣的不同在于,公私合营法规并不包括前者资本以及资产保证条款的等同物,该条款规定投资者的投资资本与合法资产永远不会通过行政措施国有化或没收。现行条款还指出,当有必要强制购买或征用投资者资产时,国家只能在支付或补偿这些资产的情况下这样做。遗漏这一点可能需要进一步澄清,进而令投资者放心。
公私合营法规预计采购时间表从已建立的欧洲模型中大量借用。该法规旨在吸引国内外私营部门的参与者,为越南的基础设施筹集资金。为此,法规采用“竞争性,公平,透明,经济效益与符合越南法律和国际惯例”的原则。
下文概述了公私合营条例中规定的预期项目的时间线。
第1阶段 - 准备项目提案:经批准的相关国家机构或投资者准备项目提案。该阶段要求对项目的整体有效性进行分析,这与英国公私合营体系中公共部门比较与资金价值评估类似。
第2阶段 - 项目提案提交阶段:提案随后将发至规划投资部,该部门在协调与实施该项目方面发挥核心作用。规划投资部协调所有相关部委实体对提案的评估。如获批准,项目将被列入规划投资部采购电子门户网站及大众媒体平台。
第3阶段 - 可行性研究:在批准的清单上发布项目后,将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
第4A阶段 - 招标流程: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是相关国家实体招标文件的基础。这是公开招标过程的基础其列出的项目细节包括:
第4B阶段 - 投资证书:根据初始项目合同协议,投资人/优先投标人将可行性报告与其他文件一并提交至规划与投资部。规划与投资部尔后将颁发投资证书,设定项目的关键细节与财务机制。
第5阶段 - 实施阶段:在收到投资证书后,相关国家机构与选定的投资者将签署项目合同,对规划与投资部可能做出的规定进行最终修改。然后进行财务结算。投资者能设立特殊目的实体,并启动项目所需的其他措施,包括设计开发、施工、运营与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