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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发布《竞争条例》的承诺政策


中国香港特区竞争事务委员会近日正式公布了一项要求侵权企业根据《竞争条例》做出承诺的政策。

Out-Law运营方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的Mohammed Talib表示:“竞委会正式推出承诺政策,令人备受鼓舞。通过让企业做出承诺,可以有效确保企业遵守《竞争条例》,让彼此受益。这一政策的出台,让与竞委会开展诚信合作的企业能够有效避免违反《竞争条例》,持续开展经营活动。”

他补充道:“此外,这也让竞委会可以利用有效且可执行的机制来保护公共利益。这一点在香港至关重要,因为企业目前仍在熟悉《竞争条例》的要求,而改变未来的行为与纠正过去的不当行为同样重要。”

承诺政策(20页PDF/500KB)列明了承诺流程中的关键环节,包括竞委会或涉事方启动承诺流程、就建议的承诺征询意见,以及接受承诺后的问题处理等。

该政策还列出了竞委会在决定承诺是否合理时需要考量的六个因素,包括行为和事情的严重性、解决竞争问题的能力、能否有效实施并监控承诺、时间把握考量,以及涉事方做出的承诺是否真诚等。

根据《竞争条例》,竞委会可以通过接受承诺等补救措施,来消除对某些行为可能违反竞争守则的疑虑。如果竞委会接受承诺,则不会展开或继续调查,也不会在竞争事务审裁处提出或继续法律程序。

该政策指出,除了接受承诺之外,竞委会还可以采取其他多种补救措施,比如发送警告通知,向竞争事务审裁处提起诉讼,寻求合适的命令和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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