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首届约翰内斯堡仲裁周成功举办。活动期间,与会者聚焦于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南共体)成员国间的联盟构建,以及各方就搭建全新仲裁框架所达成的共识展开讨论。该框架旨在为争议解决提供明确性,进而吸引更多外资涌入这一地区。
目前,南共体宪章已获16个南共体国家中的12个国家签署,同时,总部位于约翰内斯堡的南部非洲仲裁基金会(AFSA)也参与了签署。AFSA主席Michael Kuper指出,这一“极具雄心”的联盟致力于推动南共体地区关系的标准化与协同统一,提升该地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确保任何在南共体成员国开展投资的投资者,都能获得与在南非投资同等的信心保障。他将此举措喻为在争议解决层面连接南共体各成员国的坚固桥梁。
在南部非洲仲裁领域,另一项重要进展是将中非联合仲裁中心(CAJAC)的规则应用于解决金砖国家间的投资争端。金砖国家是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联盟。2023年,金砖国家明确表示,计划优先在金砖争端解决网络框架内制定统一规则,并设立专门仲裁机构,负责处理金砖国家间的商事和投资争端。尽管该举措在具体落地实施过程中推进较为迟缓,但最新动态显示,在金砖国家间实现商事与投资争端解决的标准化,仍存在政治和法律层面的积极意愿,这一动态发展值得在2025年持续密切关注。
在建立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AfCFTA)的总体协定框架下,《投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的出台意义重大,它标志着非洲国家在投资治理的多个关键领域达成了共同立场。这些关键领域涵盖诸多重要方面,其中尤为突出的是,鉴于推动本地区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需要,各国意识到改革投资条约框架的必要性及制定争端解决相关议定书的重要性。最新的议定书提出了一项具有前瞻性的计划,旨在将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从仅局限于国家间争端,扩展至涵盖投资者与社会主体之间的争端。在这一机制下,倡导各方秉持友好协商的原则,在将争端事项升级至正式的解决程序之前,优先开展对话并积极寻求友好和解的途径。此外,依据该机制所设定的规则和程序,各方还可以通过调解与仲裁这两种方式来解决争端,为争端解决提供了多元化的选择。
议定书中纳入的实质性条款,对于更好地平衡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权利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这些条款在未来一年仍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东非仲裁市场同样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非洲仲裁从业者与相关机构数量不断增长,实力日益增强。以基础设施领域为例,随着公私合营(PPP)模式在该领域的广泛应用,肯尼亚相关项目中的国际仲裁案件数量显著上升。在处理这些争端时,各方常常倾向于选择海外成熟的国际仲裁机构,如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和国际商会(ICC)。不过,值得关注的是,选择本地作为仲裁地的国际仲裁案件数量正在逐渐增多。例如,肯尼亚政府明确规定,在肯尼亚境内签署的所有政府合同,均指定内罗毕国际仲裁中心(NCIA)作为仲裁机构。随着南部及东部非洲市场在2025年及以后继续将PPP模式作为基础设施开发的主要模式,预计该地区其他政府也可能会效仿肯尼亚的做法,规定在解决商业民事争议时优先使用区域性仲裁中心。
在过去的几年中,南非的争议解决格局经历了深刻且显著的变革。一个愈发明显的趋势是,越来越多的南非境内产生的争议不再寻求海外仲裁机构的裁决,而是倾向于在本土进行解决。与此同时,随着南非仲裁机构不断完善自身建设,其境内处理的国际仲裁案件数量呈现出显著的增长态势。
展望未来,南非仲裁案件数量极有可能进一步攀升,这一趋势在南非议会通过《电力监管修正法案》之后将更为凸显。该法案的出台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其核心目标在于对南非现有的电力监管与政策框架进行全面改革,以此推动电力行业实现深度转型。具体而言,法案致力于构建一个混合型的电力市场体系,同时,推动国有电力公司Eskom进行业务拆分,将其发电、输电和配电业务分别独立为具有法人地位的实体。在这一电力行业变革的大背景下,公私部门之间的协作将成为推动行业发展的关键力量。其中,私营企业新建电力资产并接入国有输电和配电网络的过程,预计将成为潜在争议的高发领域。此外,新技术的发展等问题也将带来新的法律挑战。市场还需不断调整,以满足日益严格的气候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要求。
在南非,选择约翰内斯堡等具备成熟仲裁制度和法律环境的仲裁地来解决能源领域争议,具有诸多显著优势。这些优势能够为能源领域的投资者提供高度的法律确定性、可预期性以及全方位的投资保护,从而促进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体而言,仲裁机制允许争议双方指定在能源专业领域的专家担任仲裁员,仲裁过程严格保密,凭借这些独特优势,仲裁已成为解决南非能源领域争议的一种高效且极具吸引力的机制。
南非法院始终秉持并持续强化支持仲裁的鲜明立场。近期多个司法案例进一步明确了法院严格恪守维护有效仲裁协议以及保障依据此类协议所达成和解安排得以有效执行的司法导向。
以Krohne (Pty) Ltd诉Strategic Fuel Fund Association这一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为例,南非最高上诉法院裁定,如果企业约定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正式解决争议,并且该和解协议已获得仲裁员的正式认可,那么相关方有权在南非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执行该协议条款。
最高上诉法院的理由清晰地表明,和解协议在仲裁程序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具备可执行性,能够得到南非法院的充分认可。同时,判决进一步指出,若要使和解协议作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予以执行,必须经过仲裁员的正式确认。此外,法院还特别警示,不能仅仅因为裁决具有临时性质,就片面地认定该和解裁决不具有终局性和约束力。正如最高上诉法院所述,依据南非《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临时裁决同样属于可执行的裁决范畴。
然而,尽管南非法院在支持仲裁方面展现出积极的态度,但当事人在执行仲裁裁决的过程中仍不可避免地面临诸多挑战。近年来,南非法院受理了大量旨在撤销仲裁裁决的司法复审申请,其中部分申请明显带有策略性动机,并非基于合理的法律诉求。此类复审申请导致的一个后果是,相关仲裁裁决的执行因陷入冗长的司法程序而遭受严重拖延。这种滥用复审机制的行为,也迫使胜诉方承担额外的法律费用以完成其权利主张。
法院可采取的一项可行举措是,针对那些出于战术考量、蓄意通过提起无理复核申请以拖延和阻挠仲裁裁决执行的当事方,作出更为严厉的费用裁决。
此外,在南非的仲裁实践中,仲裁员在处理基于“合法性原则”提出的抗辩时,也面临着诸多困境。至少已有两项法院判决明确认为,仲裁庭无权审理此类问题,这一立场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存在明显冲突。目前,相关法律在这一问题上尚不够明确,业界普遍预期该原则在2025年或将迎来进一步的司法发展与澄清,为仲裁实践提供更为明确的法律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