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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能源监管机构或被授权提供“重要”服务


新加坡人力部长陈诗龙表示,必须赋权新加坡能源市场管理局,使其能够介入能源行业,并为该行业提供至关重要的基础设施和服务。

一则新加坡当地报道称,陈诗龙在《能源(韧性措施与杂项修正)法案》的国会二读中提出上述提议。他还提议更新《新加坡能源市场管理局法》、《电力法》和《燃气法》的相关规定,确保新加坡维持安全、可靠的能源供应。

《能源(韧性措施与杂项修正)法案》由新加坡工贸部和能源市场管理局于九月共同提议。一旦生效,该法案将对现行的《新加坡能源市场管理局法》、《电力法》和《燃气法》进行修订。同时,还将赋权新加坡能源市场管理局收购、建造、持有和运营“关键”的能源基础设施,并通过融资或发行债券,为基础设施的建造提供资金。

陈诗龙表示,此类基础设施包括发电机组、能源储存解决方案和输电基础设施,比如跨境电力交易中可能涉及的基础设施。

新加坡能源市场管理局会制定保障措施,确保其不与私营发电企业展开不公平竞争。此外,其还可能会设立一家独立的子公司,负责运营自主拥有的发电机组,并确定恰当的程序和治理结构,减少利益冲突。

Out-Law运营方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与MPillay的新加坡合资律所品诚梅森MPillay的Jia Lin Ho表示:“截至目前,新加坡仍严重依赖私营部门来满足国内能源需求。在全球燃料短缺、能源市场不确定的背景下,赋予新加坡能源市场管理局广泛的权力将在该国向低碳替代能源转型的早期阶段为其提供一臂之力。未来,新加坡能源市场管理局将如何与私营企业联手,帮助该国实现电力行业低碳化、能源供应多样化、能源安全深入化的目标,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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